找位適合自己的律師!

在日常生活中,民眾常會不自覺地侵犯到他人或國家的權益,有時則是自身的權益受到他人的侵犯,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通常需利用訴訟程序解決問題。為了悍衛自己的權益,找位適合自己的律師是最重要的關鍵。適合自己的律師不一定是有名的律師,因為名律師不一定會親自處理受委任的案件;也不一定要當過法官或檢察官,因為有抱負的法官或檢察官不會輕易離開他的職位;更不能是誇口必勝的律師,因為有經驗的律師應該了解,訴訟最能夠確定的是:沒有一定的解決方式和結果。

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律師,可參考以下三點:

一、專業度高:

(一)可透過律師學、經歷初步判斷,亦可從律師的勝訴案例了解該律師是否可勝任我們要委任他處理的案件類型;雖然厲害的律師常會在偵查時就讓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但一般民眾目前仍無法在法務部網站查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所以那些評估律師承辦案件數的網站,也因此難有正確的數據。

(二)與律師面對面會談時,應觀察該律師是否清楚了解訴訟的關鍵點在哪裏?以及是否能夠針對關鍵點正確的分析並提供最適合當事人的建議?例如之前有位當事人被家人冒用身分四處借錢,直到債主紛紛上門討債時她才發現;結果找了兩位律師諮詢卻獲得完全不同的建議:第一位律師建議她要證明錢不是她本人借的,但事實上根本無從證明;第二位律師則建議她主張本票的原因債權已經過了十五年,依照民法有關消滅時效的規定即可不用還債。結果按照第二位律師的建議,只開了一次庭就勝訴了!

二、不做違法假證據:

(一)好律師要能為當事人權益把關,而不是將他推下火坑。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要求證人作偽證或幫當事人製造假證據都是犯罪的行為,不只訴訟未必能贏,而且很可能使證人或當事人遭判刑。好律師應該要協助當事人在有限的證據下讓法官發現真實,並且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正所謂「用違法手段取得的勝利,不是真正的勝利」!

(二)之前有某大公司因三分之二商品在運送過程中損壞,結果向國際貨運公司請求賠償時卻遭到拒絕;黑心律師建議當事人及證人虛構事實博取法官認同,但好律師卻建議該公司利用帳冊、照片……等方式呈現真實,終使該公司獲得合理的賠償。

三、不鼓勵訴訟:

(一)好律師發現當事人訴訟理由不完備,或者提起訴訟也無法獲得法律保障時,則會建議當事人不要任意訴訟,以免賠了錢又得不到想要的裁判結果。

(二)之前台中市政府為了拓寬道路而徵收土地,某當事人的工廠有一部分正好坐落在將被徵收的土地上,此時好律師坦白告訴那位當事人應以全民的利益考量,市政府的徵收行為既合法又合情理;結果那位當事人還是找了別的律師訴訟,最後以敗訴收場。

訴訟過程對一般人而言既艱辛又無奈,而且所費不貲;所以唯有用心尋找一位值得信任的好律師,才能讓自己的權益獲得最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