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毀家暴通報表筆錄 撕毀公文書構成妨礙公務罪

惠博法律編輯部-D

案件事實:

有男子到警局報案,指稱遭弟弟家暴,警員在製作家暴事件通報表時,載明男子疑似身心障礙者,並加註精神障礙;男子發現後相當不滿,拉扯中將通報表撕毀。由於搶公文的過程被派出所內監視器全程拍下,男子家暴告不成,反而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移送法辦。

勝訴關鍵:

案件通報表係屬刑法第138條所規定之公務員職務上長官之文書,該名男子將該通報表撕毀,顯係毀棄損壞該文書,確實構成刑法第138條之妨礙公務罪。

相關法規:

刑法第138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