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法律編輯部-D
一、案件事實
一棟位於北市之國宅內的鄰居,住在十樓的住戶出門時發現,原本白色的牆面,被大面積亂噴黑漆,連大門也遭殃。調閱監視器後查出是樓下的住戶在前一晚凌晨,關掉走廊的電燈,還撥開監視器鏡頭,因此認定就是樓下住戶所為。但樓下的住戶否認噴漆,反而指控樓上時常半夜發出噪音,上樓是為了要找噪音源。
二、勝訴關鍵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的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即會構成毀損罪,本案被告亂噴漆之行為,事實上已經破壞了大門和牆面美觀,已經減損該物的價值及失去美觀功能,足生損害於被害人,成立毀損罪。
三、相關法規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