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洩密 判刑4月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1年03月04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
就讀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的女律師張XX,去年幫詐欺被告徐贊豐辯護,徐被收押禁見。
檢警監聽到內容
張因開庭得知徐說法,涉嫌在電話中告知共犯主謀施XX,並提醒「檢方會問,律師是不是把開庭結果跟你們講?」施說:「就說沒有就好了!」
檢警監聽施查到張洩密證據,台中地院昨依洩密罪將張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張曾是台中高分檢特偵組的檢察事務官,現於靜宜大學兼任教師,張昨否認洩密,辯稱:「有些內容共犯早就知道,非祕密。」
判決指出,去年四月張女(四十一歲)涉嫌二度在陪徐開庭後,透過電話將偵查內容洩露給主謀施XX,告知「他(指徐)只有講到龍貓(涉案人的綽號)的部分而已」、「他有把那個EXCEL表裡面代表誰是誰,他都有講」。
兩人無委任關係
法官認為,張與施無委任關係,卻洩露偵查內容讓施方便串供還參與討論,觸犯洩密罪。
【相關法規:白宗弘律師整理】
刑法第 316 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