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女同事裸背貼臉書

【自由時報 2012.1.10/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菲夢絲南京店美容師何XX,被控去年5月2日,在店內未經楊姓女同事同意,擅自以智慧型手機拍下楊女裸背指壓照片,並上傳到臉書,還以「性感的背喔哈哈」為題討論。
台北地檢署昨依妨害秘密及公然侮辱罪嫌,將何女聲請簡易判決,並向院方求處3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被告身為美容師,應該特別注重個人隱私,竟將同為美容師告訴人練習的非公開活動照片放在網路上,還與網友輕薄討論,使不特定人共見共聞,足以貶損楊女的人格評價,被告坦承不諱。
【相關法規:白宗弘律師整理】
刑法
第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
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
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