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吃小三 LINE柔情簡訊誤傳妻洩姦情

惠博法律事務所-編輯部W

一、事實摘要:(摘自NOWnews 2014年7月31日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桃園縣的34歲已婚男子,2012年12月某日,到台北市一處酒店消費,結識了一名37歲的酒店小姐,男子積極追求對方,2人因此陷入情網。去年5月女子懷孕,她將此事告知男子,他知悉後先是猶豫是否要將孩子生下,卻又擔心對方懷孕還要上班陪酒,因此用LINE傳訊關心「店內喝醉沒關係,如果有問題,打給我或控檯都沒問題,不要讓我擔心」。不料這封關心簡訊,卻誤傳給元配,妻子便不動聲色私下調查,發現他與小三同事的對話提到「我要當爸爸了」、對方回覆「你能留就留,除非她堅決不要,不然就要叫她生」等內容,讓她確認丈夫背叛在外搞小三,憤而報警提告。事後男子和小三均否認通姦,僅坦承有到酒店消費,聊天內容是喝酒瞎掰的玩笑話,小三也稱說不知對方已婚,小孩是前男友的骨肉;但檢方認為2人的關係非比尋常,不但男方知道對方月經天數,還在1個月內互傳訊超過3百通,女方也曾到婦產科墮胎,因此儘管妻子未捉姦在床,但檢方在30日仍依通姦罪起訴。

二、律師叮嚀:

男女姦淫行為,均在極隱密之時空進行,自不易取得直接證據以證明之,惟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故本例中,即使沒有直接捉姦在床之證據,然而以對話記錄等間接證據,亦可本於推理作用,推知該男子與酒店小姐間確有通姦之行為,故而遭起訴。

三、相關法規:
刑法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