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缺錢 用彩色印表機印假鈔

惠博法律事務所-編輯部W

一、事實摘要:(摘自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基隆市傳統仁愛市場、廟口上週頻傳小攤商收到數千元不等假鈔,其中不乏知名的三兄弟冰品店。在仁愛市場擺攤賣竹筍的老婦人說,林每次來都拿1千元向她買2支竹筍,一連買了5次,她請友人幫她存到銀行時,才知道被騙。農安街擺攤賣竹筍的李男更氣,林每次來買竹筍,都刻意把1千元假鈔折起來,他因為收到千元鈔開心到沒打開來察看,直到回家太太發現是假鈔才知道被騙,一看竟有5張千元假鈔。

38歲林姓男子今天上午10時許,帶著74歲母親蘇女再到仁愛市場行騙,被認出報案;警方當場在他身上搜出還沒行騙的千元、五百元面額的假鈔共2萬2500元;另在他家中搜出2台用來印假鈔的彩色印表機、美金樣版,美金、人民幣等樣版。訊後將兩母子依行使偽造貨幣罪移送法辦。

 

二、律師叮嚀:

若是收受後才知道為偽造、變造的貨幣,應儘速向各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交給銀行處理,切勿因為不甘損失而刻意使用,否則依刑法第196條第2項規定,仍舊構成行使偽造貨幣罪,可處五百元以下罰金,雖然懲罰不重,但仍舊為犯罪行為,且偽鈔會妨害正常的經濟交易秩序,應特別注意,以免觸法。

 

三、相關法規:

刑法第195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196條

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