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偽造就醫紀錄詐領健保費 構成詐欺及偽造文書罪

惠博法律編輯部-D
案件事實: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查出知名連鎖中醫集團有三家診所,涉嫌詐領健保費,因此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發動搜索;查出員工及親友會定期刷健保卡,偽造就醫紀錄。若協助刷卡,便能獲得免費推拿服務,又是負責人的指示,眾人均願意配合;為避免被人發現,診所在健保局稽查期間,還指示員工如何應答。

起訴關鍵:

負責人要求員工依表刷健保卡掛號,製作不實就醫紀錄,構成偽造文書罪,再指示員工偽造就診病歷,詐領健保費,構成詐欺罪,因此將診所負責人、十三名中醫師及一百多名共犯起訴。

相關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