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012.5.08/記者林恆立/南投報導】
又是酒駕惹的禍!南投縣埔里鎮昨晚發生死亡車禍,1輛機車在疑似完全沒有煞車情況下側撞左轉的大貨車,機車騎士頭部重創送醫不治;警方調查發現,兩造駕駛都涉嫌酒駕。
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今天指出,車禍發生於埔里鎮隆生路一處巷口,事發時,騎重機車的48歲于姓男子沿隆生路往市區方向行駛,大貨車則由不同方向欲左轉進入隆生路巷內,機車疑似在完全沒有煞車情形下直接撞擊大貨車側面車體。
警方表示,由於撞擊力道強大,現場機車車體散落一地,機車騎士因未戴安全帽,頭部撞到大貨車右後車斗受傷昏迷,由埔里消防分隊救護車送埔里基督教醫院急救,但仍因傷重不幸身亡。
警方調查,兩名駕駛分別經抽血檢驗及呼氣酒測,其中,于姓機車騎士酒測值高達1.2mg/L,大貨車駕駛陳姓男子也達0.44mg/L,兩造都涉嫌酒後駕車。
由於機車騎士已死亡,警方訪查目擊者並調閱監視器釐清肇事責任後,今天依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罪嫌將大貨車駕駛移送法辦。
埔里分局長鄭順乾提醒民眾,警方有代叫計程車服務,希望民眾酒後能以計程車代步,或請親友送一程,切勿貪一時之便而強行駕車,以免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1010508
【相關法規:白宗弘律師整理】
《刑法》
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