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業者涉廣告不實

【自由時報2011.11.25/記者楊久瑩、林嘉琪/綜合報導】

旅行業者「保證出團」卻非出團保證?根據消基會調查,不少業者宣稱「保證出團」,最後卻以人數不足取消行程,已涉及廣告不實,業者應以加倍返還定金賠償。還有業者收取高達三成的定金,消基會認為比例過高,二成內較合理。

又到年底及春節旅遊的旺季,部分旅行業者打出「保證出團」宣傳,但消基會透過網路蒐集宣稱「保證出團」的十二家旅行社,發現部分業者資訊不明,未交代售價或定金額度,也有業者未達最低出團人數,便在網頁上宣稱「保證出團」。

業者應加倍返還所拿定金

消基會向知名旅行社雄獅服務人員詢問,欲報名十二月英國某旅遊團,是否保證成行?業者回覆,如果消費者很介意是否出團,建議挑其他時間,萬一想報這一團卻無法出發,會退還定金;但到該團網頁點閱,卻發現只有一人報名。另一旅遊網業者也強調「保證出團」,但消基會點閱網頁,卻發現該主力商品根本沒人報名。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談到,依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若無法成行的理由非可歸責於旅行業者、或屬不可抗力因素,旅行業者就不需要賠償,但如果業者打出「保證出團」卻未出團,就涉及廣告不實,業者仍有賠償責任。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契約如可歸責於業者,業者應加倍返還所拿的定金。

部分業者收3成定金不合理

調查也發現,康福旅行社收取定金高達三十一%、世邦旅行社卻只收約六%。蘇錦霞提醒,消費者萬一有突發狀況必須取消行程,高額定金將被沒收,呼籲消費者拒絕過高定金的旅遊團,以免爭議時失血慘重。

康福旅行社副總經理李季柏表示,目前沒有法規規定定金不能超過多少,康福旅行社的標準就在三成左右,「各家旅行社或是路線的要求都不相同。」

雄獅旅遊也回應,消基會點名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典藏英倫高地~英國、蘇格蘭高地」自然人文深度之旅是場烏龍,經雄獅確認該行程並無標示「保證出團」,也查無旅客下單及取消紀錄,一旦承諾保證出團的行程,絕對保證出團。但蘇錦霞昨指出,所有調查都有證據可循,消基會保留完整的調查網頁,可證明揭露都是事實,希望業者正視。

觀光局:違約將裁罰

觀光局說,業者如在廣告文宣宣稱「保證出團」,就應依約如期出團,除非有天氣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等因素,否則觀光局可依發展觀光條例分別裁處一萬元、三萬元罰鍰。

【相關法規:白宗弘律師整理】

民法 第249條 第1項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
不得請求返回。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

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

應返還之。

發展觀光條例 第53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受僱人員有第一項行為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