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 屬扶養義務延伸免課徵贈與稅

惠博法律編輯部-D

新聞摘要: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近年來,兩性婚姻關係變動多,離婚率跟以往相比已經成長相當高的比例,其中有關於夫妻離婚所給付的贍養費,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的財產,因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

律師叮嚀:
無論是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其所獲贍養費性質上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與一般贈與行為有所不同,非屬贈與稅的課徵範圍,因此免予課徵贈與稅。但若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記載以外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則應課徵贈與稅。

相關法規:
民法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