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19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廖千瑩、謝文華/綜合報導
新聞摘要:
兩年半前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四大超商,幾乎同時調漲每杯含乳現煮咖啡五元,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聯合行為」,重罰四家業者共兩千萬元,四家超商打官司救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並無聯合調漲的事證,且無法排除是業者間「價格跟隨」的行為,昨判公平會敗訴,將四家超商裁罰案均撤銷免罰,全案定讞。
相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第14條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規格或型式者。
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
或市場者。
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者。
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者。
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者。
六、經濟不景氣期間,商品市場價格低於平均生產成本,致該行業之事業
,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
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者。
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者。
中央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
勝訴關鍵:
公平會並無掌握各家業者間有聯合行為之事先「合意」存在,超商業者於考量乳品、咖啡豆等原料成本後調整售價,應屬合理之行為,難以排除同時漲價為業者間「價格跟隨」之經營策略,因此判決公平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