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報2012.4.29/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台塑集團旗下的台灣化學纖維與麥寮汽電公司,日前指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的研究報告內容損及台塑集團名譽,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妨害名譽」刑事告訴,向莊秉潔求償4千萬。此舉引發學術界關注,擔憂將引發學術寒蟬效應。學者們跨校聲援連署,29日舉行記者會嚴厲譴責台塑集團以司法手段恫嚇學者,要求台塑本於社會責任撤銷告訴。
不滿研究報告 台塑提告
根據台塑集團提出的民事訴訟起訴書,台塑集團認為莊秉潔在環保署召開的「六輕工安事件環境監測及蒐證方法」專家會議中、接受媒體採訪及醫界反國光石化聯盟新春茶會、環保署國光石化專案審查會議等場合上,引述自己的研究報告,指出台塑六輕的空氣污染對民眾健康造成影響。這些內容讓台塑集團認為涉及「指摘、傳述足以毀損原公司名譽」、「危言聳聽」而提起告訴。
對於台塑集團提告並求償4千萬,要求莊秉潔在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學術界發起連署聲援莊秉潔,短短兩天,連署人數已近5百人,不乏中研院研究員和各大專院校學者。
▲近5百位學者連署聲援莊秉潔,並呼籲台塑集團立即撤銷訴訟,給予學術界應有的尊重。圖左發言者為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徐偉群。(圖文/楊萬雲)
面對企業以司法為手段,企圖消滅負面聲音,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周桂田大嘆不可思議:「台塑的社會責任在哪裡?」根據他的研究,台灣歷年幾次溫室氣體升高都與台塑有關,這幾年台塑工安問題不斷,對鄰近居民造成威脅,「現在居然還要告學者?」
陽明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傅大為諷刺,中世紀天文學家哥白尼提出太陽為宇宙的中心,地球不過是宇宙中的一粒沙塵的論述,挑戰以宗教神學為主的宇宙觀,也不見教皇對他提起告訴,「難道我們現在連中世紀都不如嗎?」
與莊秉潔同屬中興大學的工學院院長薛富盛表示,學術界的任何研究都應站在公正、客觀的角度嚴謹進行,學術界的研究經費多來自納稅人的血汗錢,更有責任要將研究成果公諸於世、回饋社會。
學者說真話 企業不應壓制
「學術自由並非提供學者100%的豁免權,而是更要求學者自我規範。」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劉靜怡表示,學術界也會透過嚴謹的同儕審查,不斷檢視研究結果的正確性。面對學術研究,學術界自有一套檢驗和辯證過程,中研院院士周昌弘直言,研究結果若有問題,莊秉潔應該自己負責,不該被企業以提告對待。
「令人遺憾的是,莊秉潔以客觀嚴謹的方式獲得的研究結果,可能不符合某些企業的期待,被提起告訴。」薛富盛直言,公害污染已是公共議題,可以透過公開辯論獲得共識,如果對莊秉潔的研究不滿,台塑可以公佈他們的研究報告說服社會大眾,而不是透過提告,壓制不利於他們的聲音。
▲多位學者29日聯合召開者會聲援中興大學教授莊秉潔,抗議台塑箝制學術自由,企圖利用高額賠償金與法院訴訟程序,製造學界的寒蟬效應。(圖文/楊萬雲)
周昌弘感慨,學者不能關在象牙塔中寫研究報告,如果不能秉持學術良知,將自己的研究成果公諸於世、揭露問題,那是全民的損失。他直言,企業提告影響了學術討論的空間,也侵害了學術自由。
中興大學主任秘書陳吉仲則代表學校宣讀聲明,強調學術自由不容外力侵犯,並引用英國1988年推出的教育法案,重申學術自由尤其「不受學術圈外不具有學術批判能力的人的威脅或干預」,學校將盡力維護莊秉潔的相關權利。
司法應建立明確判決標準
除了譴責台塑,學術界也呼籲司法體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徐偉群指出,這十幾年來,台灣司法界中出現「妨礙名譽」遭濫用的情況,法院在起訴過程也不重視保障「言論自由」,加上對妨礙名譽的判決標準不一,法界沒有清楚的標準,到底怎樣的狀況才能稱之為「妨礙名譽」。
徐偉群表示,莊秉潔遭台塑集團提告的內容,很明顯是他在公開場合,針對公共議題的發言,企業以司法恫嚇,基於保障言論自由及其衍生出的學術自由,「我們建議刑事部分檢察官不起訴,民事則駁回,為這樣的案子留下判例」。
【相關法規:白宗弘律師整理】
《民法》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刑法》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
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
述者。